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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獎助對象
    一、清寒偏鄉生:設籍於內政部定義屬「偏遠地區」鄉鎮、及雲林縣麥寮鄉、台西鄉、四湖鄉、東勢鄉、褒忠鄉、崙背鄉及彰化縣大城鄉且為低收入戶之高中(職)畢業生,註冊入學本校者。
    二、經濟不利生:包含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之子女,註冊入學本校之新生。
  2. 獎助名額及金額
    一、獎助名額共計16名為原則。
    二、符合第二條清寒偏鄉生之資格者,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助學金,並補助每人1部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,補助以不超過3萬元為限。
    三、符合第二條經濟不利生之資格者,每位新生補助1部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,補助以不超過3萬元為限。
    四、以上僅能擇一領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