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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「繁星推薦」第一類學群至第三類學群分發錄取生注意事項


一、錄取名單訂於113319日上午9時起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,考生可經由甄選委員會網站(https://www.cac.edu.tw/)查詢。

二、本校不辦理報到,於113319日限時郵寄分發錄取通知書。於1138月中旬寄發註冊通知單。錄取生應於註冊時繳交學校畢業證書,或依教育部發布之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,否則取消入學資格,不准註冊入學。

三、分發錄取生即取得本校系之入學資格,無論放棄與否,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「申請入學」及參加「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」第一階段篩選。

四、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,應於 113 3 19 日至113 3 21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9 時止,至甄選委員會網址(https://www.cac.edu.tw/),選擇「繁星推薦」,進入「網路聲明放棄」後,點選「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業」選項,輸入個人證號後,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,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「大學分發入學招生」、「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」及「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」。

五、有關新生入學註冊相關訊息1137月起可至本校首頁「新生入學服務網」網頁查詢。註冊組聯絡電話(03)211-8800 分機59805033

六、113 3 22 日起,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,應逕向錄取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,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「大學分發入學招生」、「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」及「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」。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,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。

七、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,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,請錄取生審慎考量。

八、長庚大學教務處招生組聯絡電話(03)2118800分機33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