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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長庚大學深耕助學計畫入學(含申請表)

壹、申請資格

經由大學申請入學管道(不含外加名額),通過本校第一階段學系篩選,同時具有以下任一身分並持有報名當年度有效之下列證明文件者。

(一)低收入戶生︰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,具有直轄市、縣()政府社會局()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(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)

(二)中低收入戶生︰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,具有直轄市、縣()政府社會局()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(中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)

(三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︰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,具有直轄市、縣()政府社會局()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(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)

(四)新移民及其子女︰

1.新移民︰指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、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,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時,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者。

2.新移民子女︰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,另一方為新移民者。

貳、申請流程

(一)經由大學申請入學管道,通過第一階段學系篩選且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,須於114415日下午3時前至本校招生資訊網報名系統完成報名、繳費,並於11456日前完成線上書審系統上傳審查資料。

(二)申請人請以掛號郵寄方式於114425(郵戳為憑)將申請資料(如下)寄送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(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9號教務處招生組),信封請註明「申請深耕助學入學」,逾期視為放棄,亦不接受補件。

1.長庚大學114學年度個人申請入學深耕助學計畫入學資格申請書。

2.符合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。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,

(三)低收入戶生、中低收入戶生經甄選委員會登錄有案者亦需寄送。未寄證明文件者,視為一般生,不具有以「長庚大學深耕助學計畫」入學資格。

參、審查標準、招生學系名額等其他規定請見附件說明